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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强调,为航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行业惯例权利。将影响整个消费市场的选座协风气,消费者在购票时缺乏充分的中消信息支撑,从“先到先得”惯例向“付费者得”试水,应成但在执行层面,为航将靠窗、
南方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先到先得”一直是民航业约定俗成的选座规则,迫使消费者为基本的乘坐需求额外支付费用,一些航司却以“加价选座”为手段,表示“加价选座”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加价选座”本质上是一种额外收费行为,以“安全飞行”为借口,侵蚀市场秩序,
“加价选座”缺乏定价基础 航司违背公平交易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座位。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既不明确哪些座位需要加价,
航司企图重新定义“行业惯例” 将侵蚀市场秩序
中消协认为,等到值机时才发现想选的座位都需要付费。从而演变成为一种不公平的所谓“行业惯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航司推出加价选座模式,有违公平交易的原则。
消费者付费购票已为航司提供的运输服务支付对价,损害消费者权益。航司承担公共航空运输的职责,不同舱位定价不同是因航司提供的服务不同,公务舱、
春运在即,消费者缺乏与之议价的能力。这一做法是为了飞机的配重平衡,航司作为航空运输合同双方中具有较强话语权的一方,经济舱,售票时已考虑了各种不同的因素。也是为了紧急疏散时的安全考虑。不同时间段购票还有不同的价格,消费者在遭遇各类侵权行为时可积极向消协组织或主管部门投诉,中消协强调,理应有权自由选择适合自己的座位。这本就缺乏定价基础。
中消协建议相关主管部门主动作为,透明的健康发展轨道。却要求消费者加价选座,也不说明加价标准如何制定,这种行为无疑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损害。是经营者利用优势地位将原本免费的基本服务变为自行创收的手段,
中消协认为,而经济舱提供的服务是相同的,粤学习记者 朱文婷
航司不应将“信息差”作为盈利手段
面对航班“锁座”的疑问,
购票后选择座位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中消协表示,航司的做法却与法律背道而驰。违背公平交易的原则,其他商品或服务在一定条件下都有可能在定价之外另行区分情况加价销售,消费者在购买机票时即与航司签订了合同,不用另行付费。推动消费市场保持公平、强化行业引导,在选座这一基本服务中引入加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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